@最高人民检察院
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1号检察建议”,其执行情况纳入全国校园安全常态化监管范围。
报道称,每一个孩子都走上犯罪的歧途,每一个孩子都受到侵害,这让家庭痛苦,让社会悲痛。深化治理,源头预防,才是最切实有效的保护。最高检要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能止于做好工作,更重要的是处理好案件原因和类似案件,防止相关案件再次发生。
报告指出,针对校园安全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2018年“1号检察建议”。四年多来,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联手,无休止地实施,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工作机制,协同走访中小学、幼儿园11万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1.5万处。“1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国校园安全常态化监管范围。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1062人,比2018年下降76.9%;今年1至9月,起诉491人,同比下降37.8%。
报告称,为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推广浙江、河南、湖北等地的经验。2020年,教育部、公安部将建立强制申报和就业查询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作为法律条文修订。通过强制举报,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700余件,400余人因未履行举报义务被追究责任;推动紧密联系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岗位查询1000余万次,辞退有前科人员4400余人,让隐藏的“大恶狼”无所遁形。由于“标签效应”,未成年罪犯出狱后很难融入社会。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实施办法,细化封存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程序,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报告指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受到侵害的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同行——法治进农村”全国巡回活动,重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促进农村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法治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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