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案精熟,综办秋审:作为法律人的琦善

赵金华 谈到齐山(1790-1854),传统的历史叙述往往把他与禁烟名臣林则徐对立起来,把他描绘成一个卖国失权的汉奸。这种理解与他在清朝的笔记和日记中呈现给我们的另一个形象相去甚远。 萧

赵金华

谈到齐山(1790-1854),传统的历史叙述往往把他与禁烟名臣林则徐对立起来,把他描绘成一个卖国失权的汉奸。这种理解与他在清朝的笔记和日记中呈现给我们的另一个形象相去甚远。

萧启山50岁的陈康琦说“他的才华也超过了同龄人”(《关于郎谦的四个故事》卷七),这还是泛泛之论,大概率来自官场口口相传。按照年龄稍大的金安庆的说法,齐山“清廉、节俭、勤劳,属于当官的。但很少谈及刑名、钱谷、逮捕。所以称之为治,盗风者为拙。”这就真实多了。祁山以前的同僚、部下张更是对他赞不绝口,称赞他“极有才华,见事机警,通晓钱谷和吏治;研究孙的书,我爱不释手;拖延依恋,管教孩子,意在严格;折法不假,样样得体,笔法简练。”(《道县官员访谈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4页)与此同时,新疆大臣靖更是称赞祁山为“近代刑名、钱谷、案、营制、兵法第一人”,对《道县官员访谈录》,第93页的评价更是难以补充。齐善死后,宗室崇恩也感叹道:“你要是像齐翔,我们国家几十年只有一个人,现在没了,新疆也没人了!”你要知道,这些话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说的。

例案精熟,综办秋审:作为法律人的琦善齐山

在晚清学者的文字和著述中,齐山的才华首先体现在他对罪犯名钱谷之道的熟稔上,这并不奇怪,因为齐山是以刑官起家的,早年作为法律人的出色表现不仅为他赢得了名声,也为他后来的成名奠定了基础。

《清史传》已出版40年:“齐善,嘉庆十一年被尹所生,任外交大臣,被分配到刑部。十三年,补官。”祁山出身于满族贵族。17岁时,他以尹生的身份分发刑部,后被来自吴品的袁外郎取代。19岁正式被任命为官员。入官起点不高。当然,这种经历对于当时的显赫子弟来说,似乎也没什么特别的。比如乾隆年间,大学士协办者的儿子孙家干是刑部的萧瑜、袁外郎,而比齐山晚的怀塔布、荣禄,则分别被授予刑部大任和工部大任。而管政与刑事司法系对新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知道,刑部作为大清帝国的最高司法衙门,是“天下刑名之集大成者”,其专业化程度是六部之首。

想要在刑部立足,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是不可想象的。好在齐山有着当时一般旗手子弟所没有的坚韧好学的精神。据陈康之《郎谦笔记四则》记载:“戚生于刑部,有影,但当时未逾冠,受同部老吏侮辱。他讨厌它。他用三百金把一个部门扩展到他家,在北方,他以精于此道为榜样干了三年。”(卷七)所谓的高级文员,并不知道自己满脑子都是汉族,而《水闯春芽》讲的是旧汉族的故事,影射当时衙门里满汉关系紧张。有了清朝的刑部,满族官员在学历和职业素养上普遍不如汉族官员。因此,凭借父辈余音进入刑部的年轻人祁山得不到汉人老臣的尊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没想到,这反而成了刺激齐珊进步的动力,正应了那句老话“知耻而后勇”。但是,如何快速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经办水平呢?当时刑部官员大多是边干边学,以自学为主。齐山选择了向下求教的方式,花了很多钱给自己找了一个高级私人导师。要知道,在清朝的时候,这叫“与小官共天下”。在中央一级,六位簿记员以家乡和亲属关系为纽带,世代研究案例,担任公职,明显表现出职业化的特点,其职业水准毋庸置疑。齐山能够放低身段,虚心向下属求教,既说明他选对了路,也体现了一个听话的孩子是可以教的。“三年以精为例”,监狱管理专家刚出来。

在随后的几年里,齐珊因为出色的业务能力迅速脱颖而出,事业就像搭上了一列快车。嘉庆十七年(1812年),当了医生。十八年,北京第一等。19年2月任总政治部助理公使。同年10月被评为河南省法官。那时候,齐山才二十五岁。时至今日,这个年龄的年轻人很多还没有踏出校园的门槛,“小琪”已经成为清朝的省部级官员之一。

“小七”是嘉道年间官场对岐山的别称,名字背后夹杂着古板的傲慢和对后人的敬畏。说到齐山仕途初期的政绩,史书记载简略,不可赘述。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清朝的几句话,领略到这位优秀刑官的辉煌和风光。如《道贤宦录》中说:“(齐善)在刑部时,为七司要签,掌管秋审多年,故有‘白面包’之称。”(第154页)当时刑部有十八个官署,每个官署都由一个高级或专业的官员手印、起草,相当于今天主持工作的主任,手印案由满人掌握。“手印,裴思印之钥也。我以此为荣,我是旗手。我总是在腰间系上刺绣的皮包,以示与众不同。”(《清钞·秩秩》)能够同时“印七连之钥”,足见齐山的能力出众和被信任的重要性。

当然,最能说明齐山业务能力超群的,不是“裴的印章钥匙”,而是“管秋审”的经历。秋审制度是承载恩刑慎杀理念的国家司法仪式,刑部秋审司是直接负责秋审的机构,尤其是案件详审的核心枢纽部门。秋审办的负责人叫“总办”,大概是一两个委员,两三个委员,在刑部司官中地位最高。“天下十八省,京师五市,秦教务处,重要的犯人一律送回刑部。从刑部18个司到上百人,最主要的是秋审处。直奔秋庭的有几十人,但持其纲领的只有一两个人。若为一人或二人,须明事理果断,通晓法度,驳倒案件,能辨故事结局,案件轻重,辅佐大统领,赞圣天子执天下太平。”(何福建永暑岛墓表,东洲草堂纸钱,卷十六,碑文)张说“综合治理”,就是一般的治理。祁山在这么重要的岗位上干了很多年,实际上主持了大清帝国死刑案件的复核。可见“天赋也超越了同龄人”的评价并不是一句空话。

齐山的办案特点似乎可以用“严”字来概括,从“白面龙画”的名声就可见一斑。“包龙图”这个比喻,只是形容齐山的精明和破案效率。所以,首先是因为齐山的天赋高,业务能力突出。道光帝曾在我上工前夸齐山“绝顶聪明”,这可以从《道县官海录》第118页得到证明。其次,是由其司法和行政理念决定的。张说,祁山“任部属时严,管教子女”,陈康祺任时“连第二巡抚之职也免了”。结合当时官场“严不如齐山”的话语(《清史传》卷五十),一个严于律己、严于律己的古代官僚形象呼之欲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齐山的性格,似乎更接近古代的酷吏。但司法官员如果一味严格,难免不出错。嘉庆二十二年,被任命为河南省按察使的齐山,因秋审犯罪,被降职留任。所谓“漏判”是指排除了枉法情形的轻罪重判,说明专家有时也会犯错。

不过话说回来,不偏不倚才是正义的最高境界。现实生活中谁能做到万无一失?所以降职留用的处分,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敲打和提醒。此后两年,齐善继续着仕途的上升趋势,从按察使到大臣,从大臣到巡抚,直到道光五年(1825年)升任两江总督,当时齐善三十六岁。

从一个刑事犯转变为政府官员,对于聪明能干的齐山来说,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世事无常,官场更无常。事实往往是爬得越高,摔得越惨。对此,齐山一定深有体会。

1840年11月29日,齐山作为钦差大臣抵达广州,奉皇帝之命“调查事件”,收拾林则徐在广东禁烟留下的“烂摊子”。遗憾的是,齐山虽一改前任林则徐的强硬路线,一心求和平,却未能妥善解决中英争端,导致战火重燃,并迫使其签署《川比曹越》割让香港。消息传到北京,闫隆大怒,斥责齐山“为国之误,丧尽良知”,并下旨“立即革职,锁起来,带到北京严加审问。所有财产,即查钱入官。”几个月后,经过王、等高层官员的联合听证,拟定了斩首监军。最后皇帝大发慈悲,放了他,把他送到浙江军营赎罪。

在齐山的众多罪行中,私割香港无疑是最严重的一条。毛海建认为:“祁山在广东谈判中的抵抗…依儒家及大清法律,齐山之罪无可非议。”(《中国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1995年,第218页)真的是这样吗?其实民间还有一种说法。如崇义《道县以来朝野杂记》说:“文琪勤政厚道,以处理外交失败,割港入英。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一直对此持批评态度。其实在那个年代,他是奉命而为,建膝的语言外人是不知道的。他被定罪后,被送到寺口监狱。如果这样的大臣冒犯了,他会发送一个特殊的礼仪信息,这是惩罚官员所不能达到的。齐桓公在递上他的亲笔供词时,赠送了一个黄色的折叠盒子,里面有玄宗亲笔写的朱昱。知道一定有皇帝的签,负责审理的大臣不敢打开,还是让原配的人拿回去交给nave保管。虽然照常定罪,但还是被释放,降为侍卫,担任叶尔羌副部长。盖玄宗对此事感到内疚。当时刚谈判的时候,不了解国外的情况。就算让别人做,我也没看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56页)

不退洋人,不停战,必丧师,辱国。仅此而已。祁山未经审判就成了罪人。而“罪臣”齐山处于“全中国人都想杀他”的不利地位,却仍不忘据理力争。尤其是空白牙的证明不足以言表,于是向皇帝求助,作为法律人的证据意识清晰可见。好在皇帝仁慈,没有伤害杀手,反而心慈手软。我们再来看一年后祁山被重用时道光帝颁布的圣旨:“祁山等人被撤职处分,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过去处理得不好,而我总是不闻不问,以致失了师法,触犯了法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功。我别无选择,只能低头自责,为自己深厚的友情感到羞愧。为什么我愿意把我的罪过归罪于大臣,原谅我自己呢?”(《清史传》卷四十)今读者可鉴功过。

几年后,重回新疆督抚、大臣行列的齐山,因为乱杀再次陷入困境。《清史传》记载:“西宁在河北时,连年频繁被劫,对甘、凉、苏危害极大。”时任陕甘总督兼青海事务大臣的齐山,再一次展现了他作为一个有能力的大臣和官员的高效率和铁腕。他亲自率军把住在高地的永沙畈、叶凡、黑城萨拉等地的“土匪”带回来,当时他们都投降了。没想到,地方和中央官员多次弹劾齐山杀害好人好事,刑讯逼供。刚即位的咸丰帝下令正白旗汉军统帅撒英阿,与三名刑部官员一同前往西宁查办此案。经过一番调查,调查组一方面肯定了齐山的打压“并非没有道理”,另一方面指出齐山在打压过程中确实存在“滥杀”,从而证明之前的弹劾并非空 hole。结果齐山被免职,被抓,十年前的一幕再次上演。

作为岐山和满洲公爵的高官,对他的审判注定是高规格的,非比寻常的,三大法务部的联合审判还不够,还有大学士、军机大臣等朝廷官员参与其中。咸丰元年(1851年)八月十二日,礼部右侍郎兼刑部右侍郎曾国藩在信中写道:“谨赐刑部…现在,审理齐山一案的时间很紧。”当齐山一直被关押在司法部的监狱里时,曾国藩作为承办此案的主要人员之一,不禁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案件的难点不仅在于被告人的特殊身份,还在于被告人拒不认罪。“我不想拒绝接受质疑”,但也“辩无止境”,甚至直接质问主审官:“范子所作所为违法,为何不打压?”言辞苛刻而完整,甚至比法律还硬气。当然,作为被告的齐山也不只是耍横。他还巧妙地利用与政敌的关系为自己辩护。齐山和林则徐,当时在官场上被认为是同病相怜。齐山引用林则徐堵住反对派的嘴:“大家推林,林谷寿请那些打压粉丝的。”(《吴汝纶全集》第四卷,黄山书局2002年版,第378页)他还写了一千多字的自白书,说是撒英阿陷害了他,甚至博得了很多人的同情。”法庭上的公众也指责萨贡的原始表演.”(《曾年谱》卷一)

值得一提的是,曾国藩的挚友、刑部尚书兼军机大臣邵,代表检方提交了19条措辞严厉的意见书,矛头直指齐山滥杀无辜。齐山甚至还能“不屈”,甚至要求在课堂上与邵争论:“公人提问,大多听不懂监字,而不知出处,公人要求离开,让来。”(《吴汝纶全集》第四卷,第378页)他虽然是被告,却依然傲慢豁达。在他眼里,他是监狱里的俗人。只有邵的意见值得一驳。但厅内大部分公众持顺其自然的立场,两代狱主的“强强对抗”未能上演,案件在暧昧中拖了很久才得出结果。皇帝下了最后的指示:齐山发兵镇压雍沙范的无名起兵,是“荒唐”的。关键是他没有事先请示皇帝,这是“特别专制”,惩罚是必然的。“我送去吉林赎罪。”在曾国藩看来,齐山杀人案主要是政治纷争和官场作祟,是“真正的冤狱”。

那么,这两起针对齐山的大案是不是冤狱呢?目前这个问题恐怕只能看不同的人了。但如果能摆脱“大历史”的粗糙叙事框架,多关注历史细节和个人命运,相信会对齐山这个历史人物有更多的了解。无论如何,两次做阶下囚的经历,对于这个曾经的法律人来说,绝对是一种讽刺,这或许可以说明晚清官场的变幻莫测和技术理性不足以应对这个世界。

责任编辑:钟源

校对:蒙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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