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内务条令是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全体公安民警的行为准则。新内务条令颁布以来,通过分局集中学习、全派出所集中学习和自学,对条令有了大致的了解,既提高了个人的综合素质,又进一步解决了自身条令意识弱化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公安日常工作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我将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修养,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相关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和训练中,切实把条令要求落实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知道纪律,有敬畏之心。内部规定是公安机关的法规。对规章制度心存敬畏,做人要有“底线”,做事要有“红线”。知行会让你害怕,言出必行,止步不前;保持线路清晰,干净,安全。古人的谚语说:“凡善畏者,必身正,循规蹈矩,止其所行,偶尔逾规,不犯大错。”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有责任心,有进取心。《内部条例》对公安民警的职责做了详细规定。党员干部守纪律、守规矩最好的表现就是认真履职、干事创业。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纪律、规则和程序行事。要有大局意识,顾全大局办难事,一心一意办实事,创新思路办新事物,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和效率,敢于担当,坚决反对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选择性作为的不良现象。坚持以知识推动行动,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精神。公安民警要牢记党的宗旨,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党的形象放在心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而不是装腔作势,摆架子,我们应该更多地为人民着想,积极热情地为他们服务。真正为百姓解难谋福,为百姓办实事。
知足常乐,平常心。《内务条例》既约束公安警察,又保护警察。我们应该为满意的人高兴,为不满意的人担忧。只有知足的人,才能调整心态,正确对待权力、名利,不要跟不上别人,端正心态,轻装上阵,享受学习、工作、生活;一个知足的人,永远会感激组织的培养,感激领导的理解,感激朋友的帮助,感激家人的支持。相反,不满足的人往往沉迷于攀比、名利,经不起外界的诱惑,逐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大余县公安局左坝派出所副所长李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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