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工作受伤的朋友都知道,找老板要差价不容易。似乎老板们都认为差价不应该给受伤的员工。在东莞,工伤缴费基数一般低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而在发达的深圳,工伤保险一般以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东莞的工伤缴费基数甚至高于深圳。但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深圳不按缴费基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支付,即缴纳2130元保险和4800元赔偿金。这就是深圳特区有钱任性的表现。
在东莞,受伤前当时的缴费基数是多少?社保基金按照当时的缴费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津贴。大部分受伤员工的实际工资远远超过缴费基数,但老板们不愿意补差价,导致东莞受伤的工人得到的赔偿远远少于深圳受伤的工人。那么东莞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补差价有法律依据吗?给大家分享一下最新的补差价案例:
姚,陕西人,2013年4月20日入职石牌镇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任操作工,用人单位为其签订了社保和劳动合同。
2017年9月13日,我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第一次住院58天。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第二次住院8天。医生建议休息1个月。2018年1月15日,工作半个月。到了月底,做保安并不重,但是工资也不高。做了半个月,他就无心再做了。因为他受伤前的平均月薪是5319元,而他当保安才1000元,差距真的太大了。后来他干脆不上班了,受伤后雇主平均每个月给他发1672元。
2017年9月29日认定为工伤,2018年11月12日认定为伤残九级。随后,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支付给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72元,按每月2408元发放;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29元。拿到赔偿金后,他总觉得太少,社保给的工资还不到他实际工资的一半。他到当地社区的人力资源服务站反映情况,要求社区出面。谁知,社区工作人员回答得出奇的直接:没有区别!
姚知道他想用两条腿走路来弥补差距。想想真的很幼稚。当他想到律师时,他联系了提交人,并前往广东占豪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2019年2月12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牌仲裁庭裁定,单位需向姚支付停工期间的差额18968.33元;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2619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4909元,共需赔偿9.2万元。
律师办案经验:可以肯定的是,在东莞,工伤职工在领取社保的缴费基数后,发现与自己的实际平均工资有较大差额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链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资料来源:本所律师的协理律师东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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