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战「疫」中深烙法治底色——品读《在法治轨道上防控疫情》有感

作者:邵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关于

作者:邵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在检察战「疫」中深烙法治底色——品读《在法治轨道上防控疫情》有感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通过下发文件、权威解读、视频培训、高频发布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发挥全国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中的统一领导和办案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全面恢复,检察机关全面系统总结疫情期间的检察工作经验,将战争“疫情”期间的法治理念和思维运用到常态化检察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实、稳定的预期和长久的法律产品和检察产品,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

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了《法治轨道上的疫情防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疫情案件纪实》(中国检察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分为权威论述、文件解读、典型案例和附录(含办案资料、专家意见和相关报告)四个板块,对检察机关应对疫情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

可以说,该书“为读者提供了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法律适用到案例指导的法律视角和司法经验”(序言第2页),进而从检察维度展现了全国各地检察官面对这场危机和大考的诸多检察实践和法律责任。

作为一个法律人,书名中的“在法治的轨道上”这几个字无疑具有视觉冲突和脑洞大开的力量。看完这本书,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这本书取名“名副其实”:

一是从宏观指导思想上高度重视法治理念和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张军检察长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形势最严峻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历次中央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 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防控疫情,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加强刑事政策指导,确保办理涉疫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序言)“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防控。 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控罪举证的主导作用,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生产生活秩序的加快恢复做出了积极贡献”(第6页)“准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理’,避免打击简单化。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系统优势,从推进法制现代化和法律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灵活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充分运用法律条文,实现疫情防控的系统治理。(第7页)孙谦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总体而言,在坚持依法严惩、有效震慑犯罪、维护防控秩序的同时,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的更高要求,坚持执法法治思维和方法,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第10页)。

第二,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遵守法治思维和规则。

法治思维和方式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基本手段。

张军检察长强调,“办理疫情刑事案件,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普遍体现依法严厉打击的政策要求,同时区别对待”(第5页);“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坚持‘不超位不补数’的法治思维和理念”(第7页);副检察长孙谦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治理念,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及时调整司法标准,在有效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确保司法标准和法律适用的统一,避免情绪化、极端化、扩大化执法”(第10-11页)。正如林伟教授所言,“就刑事司法而言,疫情防控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法治思维仍然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第449页)。

作为现代刑事法治国家的“铁律”,司法机关在新冠肺炎疫情这样一个特殊时期,越是坚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就越能体现一个法治国家的程度和水平。

根据疫情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推出十批典型案例,无疑将极大地增强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定性,增强其严格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增强其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主动性。

当然,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总体而言,科学所倡导的经验主义精神和缜密的逻辑分析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并未得到普遍认可,传统的整体思维和辩证思维仍然主导着人们的决策和行为。直到今天,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还没有成为主流”(陈、吕玉赞:《以思维规则为中心的法律方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96页)。

因此,司法人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水平,提高法治运用能力,特别是加强法律思维规则的学习、思考和实际运用,包括法律解释规则、修辞规则、论证规则、发现规则和推理规则,从而更好地促进依法治国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提升外部司法环境的法治氛围和意识。

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要把全民普法、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想办法解决问题、依靠法律”, “实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强化法治的道德内涵,倡导契约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震慑犯罪分子,充分展示坚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决心。要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第38页);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加强法治宣传,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工作”(第90页);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第113页);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疫情依法防控新闻发布会,呼吁“媒体继续关心和支持法治宣传工作, 加大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第53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相关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第一至第四批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件的提问时认为,发布频率高、力度大的典型案件,其中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向公众宣传和警示法治”(第142-143页),等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而艰巨的努力(《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

可以说,无论是上述中央政法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还是相关的典型案例,都直接或间接地有利于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和氛围的培育,有利于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从而确保依法治国事业的稳定和深远。

在检察战「疫」中深烙法治底色——品读《在法治轨道上防控疫情》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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