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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这份文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保障残疾人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全局高度,对“十四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是指导“十四五”时期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教育是改变残疾人生计和命运的根本途径。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新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规划》专门规划了“十四五”我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 并明确提出我国“十四五”残疾人教育要坚持德育为主,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规划中关于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这些论述,为各地制定实施第三个特殊教育促进规划(2021-2025年)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和理论依据。本文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考经验,试图解读规划的教育性部分。
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是“十四五”我国特殊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发展水平指标,也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教育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根据国务院《规划》的要点,“十四五”期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发展各类残疾人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努力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
首先,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仍然是“十四五”期间我国特殊教育和整个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一句话空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残疾人民生改善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实施两个特殊教育促进计划,我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在这一升学率中,送老师回家的比例较高,残疾儿童青少年辍学的比例也不容忽视。为了让这些辍学的残疾学生能够进入学校接受法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十四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的任务依然艰巨!
因此,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巩固普及九年的入学率,重点控制辍学率,努力让更多送去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上学;二是提高,不仅要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享有九年义务教育,还要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也就是说“十四五”期间,要转向优质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
为此,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每20万人一所),大力推进随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开设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加强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和内涵建设,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其次,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一方面,要更加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推进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进程,更加注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早期康复的结合,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另一方面,要努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教育,使所有完成义务教育并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当的中等职业教育。各级残联要积极支持当地普通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学校和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工学结合教育合作机制,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
此外,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残疾考生单招单考,增加更多适合残疾学生的专业,扩大残疾学生高等教育规模;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通过接受高等融合教育,帮助更多残疾人更加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有关部门和高校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高校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无障碍、课程资源、学习策略等专业支持服务,帮助更多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
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大力推进随班就读。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是中国残疾人教育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和发展趋势。随班就读是我国实施融合教育的主要形式。推广随班就读和发展融合教育需要支持。没有支持,就不会有融合。普通学校是实施随班就读的主体。因此,国务院《规划》明确提出,开展随班就读,要以普通学校为主体,强化支持保障体系。
首先,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和高校的专业作用,建立国家、省、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一是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制度设计要求,各地要依法普遍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评估鉴定、转学安置等制度,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
二是发挥高校等机构特殊教育优势,建设国家级、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基地)。各省也要在市、县(市、区)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或指导中心,全面统筹区域特殊教育,为区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供巡回指导和专业支持服务。
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和分布情况,加强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宏观规划和布局调整,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
其次,加强普通学校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普通学校,需要加强学校支持和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是建立学校层面的一体化教育管理机构,建立由特殊学校巡回指导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以及各科教师组成的专业队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建立资源教室,为其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充分利用资源教室, 开展教育评估,根据不同学生的特殊需求,开展课程调整、差异化教学、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和专业人员辅导。 重视辅助技术、互联网+、在线教育、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的应用。,用现代科技手段支持学生学习,开展家庭教育,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此外,加强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学校建设。随班就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实践过程,需要不断的创新和探索。因此,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学校建设,进行实验指导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同时,要求各地加强随班就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讨,注重总结随班就读的先进经验和评选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引导和推动各地随班就读高质量发展。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内涵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我国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受者。特殊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把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
因此,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德育为先,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并进一步要求各地立足育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内涵建设,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创新特殊教育教育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显著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一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提出关心、支持、办好特殊教育以来,中央实施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总数达到2244所。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时代后,根据我国现代化发展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新要求,国务院《规划》要求各地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办学条件由初步达标向规范化、现代化转型发展。
具体来说,一是在办学条件方面,要根据不同类型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和科技革命的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住宿、无障碍设施、康复功能室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智慧学校和智慧教室,增强辅助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高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努力把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区域一体化。二是要加强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把学校教学、人财物工作全面纳入依法办学轨道,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规范化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质量。
其次,继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特殊教育育人方式。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教学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途径。因此,国务院文件要求各地实施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改革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一是坚持党的十九大关于培养胜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人的要求,着眼于时代新人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家庭和社会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努力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新机制。
三是根据《第二次全国手语和盲文标准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是盲聋哑学校)要加强教学语言的规范使用,提高教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此外,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务院文件强调,在“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其专业能力。首先,在教师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师范院校建设,创新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二是要加强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素质。三是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加强教师管理,形成发展机制,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十四五”期间,首先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教育作为改善残疾人民生的重要手段,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等财政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要建立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资助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儿童)。
再次,要加强区域特殊教育人力、财力、物力供给能力和资源中心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
此外,加强特殊教育监管,形成促进和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促进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江苏省残联、江苏省特殊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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