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方案

浅谈建筑工程保险和索赔的体会 摘要:根据FIDIC合同条款对建设工程保险的要求,结合建设工程保险索赔中遇到的一些情况,阐述了建设工程保险索赔的基本方法和一些注意事项。 随着国民经济

浅谈建筑工程保险和索赔的体会

摘要:根据FIDIC合同条款对建设工程保险的要求,结合建设工程保险索赔中遇到的一些情况,阐述了建设工程保险索赔的基本方法和一些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保险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方案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市场规范的不断完善,保险已成为工程招标、施工和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工期长,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意外损失,所有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主要是承保工程的所有风险。这样,当事故发生时,可以将一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本文讲的是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理赔的过程。

1.保险合同签署

在FIDIC合同条款中,对工程保险有明确而严格的要求。签订工程合同后,承包商有责任从开工之日起建设和照管工程,直至业主签发最终验收证书。由于建设周期长,受各种外部条件影响大,承担的风险也高。比如雨季来临,暴雨洪水会导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路基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工程利益,业主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已建工程、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还要求承包商投保人身或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的选择可以由业主指定,也可以由承包商自己选择。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信誉,并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和相关细节。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和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以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选择险种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选择合格的险种。有些合同条款规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且必须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险种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认真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如下:

建筑工程保险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方案

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那些责任和事故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保险范围会直接影响到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理赔,所以要注意界定保险范围。

1.2保险合同的免赔额

保险合同规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是在签订合同前确定的。如果出险事故后计算的损失在免赔额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1.3合同规定的保险索赔程序和要求

风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索赔。比如合同中约定,事故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承包人必须书面报案,超过期限后需要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供已按合同要求办理各种保险的证明,并向业主提供保险合同的复印件。签署的保险单应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达成的合同通用条款一致。

2.事故后的工作

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后,承包人的有关业务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勘查事故现场,并组织人力和机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查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之前,承包商还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物证。

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后,承包商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离承包商工地都比较远。承包人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出险时,可以先电话报案,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通知。《出险通知书》可以通过邮件、电传等多种方式提交,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出险通知书》时应附有手稿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明,证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案。事故通知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承包人为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组织的人员和机械数量,因灾害造成的损失金额等。同时,在事故通知书的附件中,应有全面、准确反映灾害损失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详细说明事故过程、原因和时间、里程桩号和损失金额、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报告。

(2)承包人绘制的事故现场平面图和剖面图,应标明里程桩号、原设计标高、原地面线标高、事故发生后测得的地面线标高、一般地形变化等。,以便比较分析事故范围,计算灾害损失的工程量。

(3)根据绘制的图纸计算直接灾害损失的工作量。你也可以列出两次事故之间损失的工作量。比如雨季施工便道被洪水冲毁,施工车辆无法通行,导致工期延误,损失惨重。此外,还包括承包商组织人力和机械进行紧急救援以减少灾害损失和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工作量。统计计算完成后,将汇总为灾害损失计算书,并在计算书中特别注明上述情况发生的费用,以确定理赔金额。

(4)承包人在事故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和照片。影像资料和照片应能反映事故发生后的场景,全面、详细地反映灾后地形地貌,以及相关细节的特写。并能在照片中反映事故现场的里程桩号和时间。可以在一块告示牌上写下里程和时间,放在现场显眼的地方,一起拍照。

(5)当地水文、地质、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险情发生时间的当地水文资料或日雨量分布图。

(6)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理赔依据的其他资料、单据和收据。

3.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代表一般在接到出险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协调相关理赔事宜。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代表未在4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的,视为保险人已经认可被保险人申报的事故属实。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查员调查现场并计算灾害损失后,承包商应研究保险公司代表认可的损失范围和索赔金额。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所有有关索赔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直至达成协议。承包商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该讲道理,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证明材料要齐全,理赔计算要合理,理赔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

双方明确灾害损失的工作量和赔偿金额后,必须签订赔偿确认书,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工作量和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赔付承包商索赔后,理赔工作结束。在理赔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整理和收集与保险公司的文件、通知和各种证明材料,并及时归档。承包商应指定专人负责理赔工作,负责人应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熟悉保险合同,能熟练处理对外业务往来。

4.结束语

工程保险已逐渐成为建设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熟悉和运用保险合同条款和风险索赔程序,可以减轻承包商的风险压力,减少风险事故发生后承包商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承包商对工程进行了工程保险,但有时保险公司不可能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由于建设项目容易受到各种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影响,承包商应时刻注意各种潜在的风险征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和灾害,防止灾害发生后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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