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光明日报记者任欢
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见》有哪些亮点?如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在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制度。对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表示,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了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实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从实际情况看,临时监护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长期监护一般由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承担。
但是,与两种监护制度相比,临时监护制度需要解决更复杂的问题。郭玉强介绍,包括谁启动了临时监护,在什么情况下,由谁进行调查评估,如何界定临时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特别是在中国本土文化和人情的社会环境下,有时很难在法律、情感和理性之间做出选择来启动临时监护。”
下一步,民政部门除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工作规则外,还将通过新建、改建、创新改造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努力填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空白。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特定员工的专业能力。并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收容期间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照料质量。
“我们有责任、有决心推动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监护支持、监督干预为补充、国家监护为托底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努力确保监护关爱不缺位,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郭玉强说。
《意见》明确,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审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周家海表示,加强少年法庭工作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和优先司法保护,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二是加强审判指导,围绕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严密体系和有效合力。
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6月1日实施,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进入新阶段。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预防以后的犯罪?《意见》提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俞福灵表示,将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统筹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强迫等一系列利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拐卖儿童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百万警察进千万家”活动,全面启动“少年警察学校”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光明日报》(2021年6月10日第10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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